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赣州市推行“路长制”工作机制

文章来源:市公路局 发布时间:2017年12月27日 点击: 字体大小:【
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,突出打好六大攻坚战,结合全市“城乡环境整治年”活动,我市于2017年12月11日制定了《赣州市“路长制”实施方案》,此方案的实施,将进一步强化全市的公路管理,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,提升全市公路的品味和形象,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、安全、舒服的通行环境。

  赣州市“路长制”是以建立机构、明确责任、综合治理、严格考核为要求,以建立区域与公路线路相结合,通过建立县、乡、村三级“路长制”组织构架,由县(市、区)主要领导担任全县(市、区)“总路长”,分管交通公路的领导担任常务“副总路长”,具体负责“路长制”的实施。县(市、区)域城市道路和国省道、县道“路长”,分别由县级领导担任;各乡(镇、街道)党委书记、牵头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区域分别担任“副路长”;乡村公路由乡(镇)长担任“路长”,乡(镇)领导班子成员、村(居)主任担任“副路长”。其宗旨在于构建分级负责,责任到人的长效管理机制。

  此方案把公路建管养融于一体,它的出台实施,使公路建管养更加科学化、规范化、制度化。

  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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